每年最高省30%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社保退保需满足严格的条件限制,以下四类情形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资金:
重复缴纳社保
由于社保尚未实现全国联网,跨省重复参保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先转后清”原则,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可申请退还。例如,若参保人在两个城市同时缴纳社保,可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如缴费凭证、身份证等),经审核后重复部分的本息将退还至本人账户。
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补缴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且拒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一次性补缴的,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需注意的是,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不予退还,且退保后将失去养老金领取资格。
参保人未到退休年龄身故
若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继承并退还个人账户余额。此流程通常需通过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移民定居境外并注销户籍
参保人移民至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并注销中国户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需提供护照、注销户籍证明等材料,并填写退保申请表提交至社保局。
退保流程:
注意事项:
社保作为基础性社会保障制度,退保应视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例如,重复参保者可通过转移接续合并账户,而非直接退保;临近退休但缴费不足者,可优先考虑补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保留权益。
如需更多帮助,请点击【免费获取方案】。建议在退保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拨打12333热线),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方案,确保决策符合长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