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合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25合肥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沃保整理
2025-02-28 0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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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合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相关规定。赔偿标准有三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3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省月均工资×2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省月均工资×40个月等。

2025合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

一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2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40个月

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34个月

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15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30个月

七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15个月

九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10个月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安徽省月均工资×5个月

工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

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他赔偿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住院月数。

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交通费、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实际合理支出或国家规定标准支付。

2025合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25合肥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2025合肥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治疗

一般情况:参加合肥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紧急情况: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

转诊转院: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方可转院。

待遇申报

工伤医疗费:抢救治疗的,应由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一),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确认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方可治疗,治疗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工伤康复费:经康复确认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康复确认书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经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表》规定配置辅助器具,其费用由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一),并携带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伤残补偿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二),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三)并携带相关材料见(表三)说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工亡补偿待遇: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二),并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须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表三),并根据具体情况携带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合肥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交通费原始发票、食宿费原始发票等相关材料。

特殊情况: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相关民事赔偿证明材料。

待遇支付

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每月25日前转至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规定结算。

伤残补偿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合肥市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以上内容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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