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西医保报销政策
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周岁以内的儿童,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起免起付线。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跨省异地就医,个人须先行自付10%。
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7,121元(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为8560.5元)。
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Ⅰ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及支付范围。
报销期限: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其他相关政策
参保及退费: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且需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当年享受了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和生育津贴领取的都不允许办理退费操作(重复缴费或已退休人员除外)。
待遇享受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特殊群体: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医疗救助对象等特定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5江西医保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例如做脑电图、X光透视等辅助检查项目费用,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手术费用、住院护理费用等。
门诊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以及在县中医院享受中医药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为65%左右,县中医院为40%。
居民医保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也可按相应规定报销。
门诊慢特病:
Ⅰ类门诊慢特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等9种基本病种,报销比例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
Ⅱ类门诊慢特病包括其余26种基本病种及32种拓展病种,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大病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Ⅰ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及支付范围1。
生育医疗费用
居民医保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相关流程进行报销,自2024年1月1日起,江西提高了城乡居民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国家医保谈判“双通道”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凭责任医师处方或医嘱,在“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双通道”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双通道”A类谈判药品按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B类谈判药品,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后,再按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0%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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