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甘肃省公积金新的缴存基数
2025年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情况如下:
缴存基数范围
上限: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53.51元/人。
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人。
缴存额
月最高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660元。
月最低缴存额:月最低缴存额为202元。
缴存基数调整规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且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可选择任意月份办理,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参与本年度基数调整。
自愿缴存人员:每年7月份调整缴存基数。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要通过单位网厅在线上办理,各缴存单位可登录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线上渠道已实现“零材料,零审批”。
线下办理: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员需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

2025年甘肃省公积金最新政策
2025年甘肃省公积金除了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外,还有以下最新政策:
补缴政策
新参加或调入职工: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的应补缴职工录用或调入本单位之日起至单位为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少缴: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须全额补缴发生错误时段实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逾期缴存:单位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最早可追溯至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月,但不能早于单位设立日期;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补缴欠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缓缴:单位缓缴期满,须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欠缴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缴存基数或比例上调:因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职工封存停缴:职工因故封存停缴,需要补缴停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在间断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单位降比:单位因故发生降低比例缴存,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欠缴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2025甘肃省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提取范围扩大
新增提取情形:增加了“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提取情形。
出境定居情形调整: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增设电梯提取范围扩大: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可提取人员由本人、配偶扩大到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额度调整
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面向市场租赁住房的,额度为5000元/人/月。
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青年人面向市场租房的,额度为月缴存额。
新就业大学生: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三年内的新就业大学生,额度为账户余额。
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驻村期间的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额度为月缴存额。
提取频次提高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两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办理要件和流程简化
特定住房提取:在省资金中心备案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提取时取消“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等要件。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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