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住院预交金降至同病种医保患者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同时此次取消,也将从两个方面改革预交金管理。一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限时清退患者已缴纳的门诊预交金。还要求医疗机构持续优化门诊收费流程,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可以自愿选择支付方式。同时明确,针对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医疗机构可预收费用,避免“一刀切”给部分群众带来不便。
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低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患者医保类型和报销比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公立医疗机构要公示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
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阑尾炎切除手术为例,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阑尾切除术”患者过去3年平均住院费用为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3000元,该医院向该类患者收取的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这是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中的一件。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在持续完善和改进门诊预交金制度。一方面,引导各地逐步降低预交金收取的额度,不断减轻患者就医的压力;另一方面,指导医疗机构积极采用各种移动支付方式,扩大结算渠道,提升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另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脱贫攻坚期间,要求各地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农村贫困患者在本地区住院治疗时不用预交费用,出院时只需要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自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不仅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还要限时清退患者以前缴纳的门诊预交金。但是,为避免“一刀切”给部分群众带来不便,对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老年人群,可以保留预存费用等方式。对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复杂情形,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仍可以预收费用。
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3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那么这家医院向这类病种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收取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近期,国家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和发布技术指引来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