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须符合投保当时保险公司规定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转入保险费、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
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不得早于 60 周岁;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不得早于 55 周岁。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当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领取比例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不得超过合同的账户价值,且须符合投保当时的规定。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1、收益具有一定潜力:
除了年金固定的领取部分,万能账户的存在使得资金有机会获得更高的收益。如果市场环境较好,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较高,万能账户的实际结算利率可能会大幅超过保底利率,为投保人带来更可观的收益。
2、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万能账户具有部分领取的功能,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从万能账户中领取部分资金,以满足如子女教育、突发疾病等临时性的资金需求。
3、养老保障功能明确:
作为养老年金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稳定的养老收入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品质,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
4、有持续奖金
自第 6 个保单年度起,若合同于每个保单年度末有效,保险公司将向您发放持续奖金。第 6 个保单年度末的持续奖金金额为前 6 个保单年度转入保险费之和的 1%,第 7 个及之后每个保单年度末的持续奖金金额为该保单年度转入保险费的 1%。
5、支持部分领取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被保险人未身故;(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约定的最低金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约定的最低金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3) 在男性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之前或女性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0%。
被保险人为 40 周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颐瑞 1 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趸交保险费 10 万元,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领取方式为年领、领取比例为保单账户价值的 3%。
利益演示表如下:
案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颐瑞 1 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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