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类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保障类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赔偿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需按月领取,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至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赔偿类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025深圳工伤保险最新消息
工伤认定范围
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多种情形。
费率调整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一般分为八类行业,一类行业工伤风险最低,费率为0.1%;八类行业工伤风险最高,费率为1.52%。自2024年7月1日起,深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50%,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申请流程简化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同时,部分认定和报销流程可通过线上平台办理,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
伤残鉴定标准与赔偿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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