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厦门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首付款比例调整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购买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的规则执行,即当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5年期以上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2.85%,无需贷款人另外申请,贷款利率会自动下调。
另外,在2024年厦门市还发布了以下政策并持续执行到2025年:
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厦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业务: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
租房提取公积金:厦门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2025厦门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厦门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如下:
缴存基数
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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