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 周岁(须出生满 30 日)至 75 周岁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 年交和 5 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和月交
等待期 :无
犹豫期: 15 日
(1) 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一次性交清或 3 年交,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 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5 年交,自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 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合同已交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交保险费=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度应交保险费×已交费年期数
(3)其他权益:
保险单借款、保险费的垫交、减额交清、指定第二投保人
广泛的投保年龄范围:从 0 周岁(须出生满 30 日)到 75 周岁的人群都可以投保,这意味着无论是为新生婴儿提前规划未来的经济保障,还是为老年人增加养老收入渠道,这款产品都提供了可能性。
多样的交费方式:提供趸交、3 年交和 5 年交的交费期间,并且有年交和月交两种交费方式。这种多样化的设置可以满足不同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和理财规划。
长期稳定现金流保障:通过生存保险金的定期给付,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现金流。无论是用于养老补充,还是应对其他长期的财务规划,如子女教育金的持续供应等,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身故保障兼顾家庭经济安全:身故保险金的设计考虑了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取两者较大值进行赔付,有效保障了被保险人家庭在经济上的稳定性,避免因被保险人身故而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合理的犹豫期设置:15日的犹豫期给予投保人足够的时间来仔细考虑保险合同的内容,确保他们在充分了解产品后做出决策。在犹豫期内退保,投保人可以拿回全部已交保费,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
资金灵活运用:保险单借款、保险费垫交和减额交清等权益,使得投保人在面对各种经济状况时,能够灵活调整保单的资金运用方式。例如,在急需资金时可以借款,暂时经济困难时可以垫交保费,实在无法继续缴费时可以减额交清,这些权益增强了产品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40 周岁的信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中信保诚「基石恒固」年金保险》,选择交费 5 年的年交方式,年交保险费81,901 元,基本保险金额 100,000 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信先生可以享有以下保障:
备注:
1. 本利益演示示例为本产品的说明摘要,不包括其他附加险(如有)的说明。
2. 本利益演示仅供参考之用,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3. 现金价值是假设当年度生存保险金已给付后的值。
4. 上表中的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值,若退保发生在保单年度其他时点,则现金价值需相应调整为退保当时的值。若发生身故保险金给付,则现金价值为零。
5. 上表中的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均为保单年度末利益演示。
6. ***表示该保单年度不可减额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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