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玺B款(典藏版)终身寿险(分红型)这是一款保额2%复利递增的分红型增额寿产品。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3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5/6/10/15/20年交
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已满18周岁的,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或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已满18周岁的,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系数:18周岁-41周岁:160%;41周岁-61周岁:140%;已满61周岁:120%。
产品特色:
1、缴费方式丰富
交费期间也是相当灵活,支持趸交、3年、5年、6年、10年、15年、20年交等多种选择。
2、有效保额递增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2.0%)(n-1)。
3、保单红利
来源利差、死差、费差。现金红利,提供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购买交清增额。
购买交清增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金:未满18周岁,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取大值;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满前,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系数和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取大值;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满后,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系数/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1.02^(n-1)取大值。
默认购买交清增额。
红利不保证。
小明先生,3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阳光玺B款(典藏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交费期间3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268060元,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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