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详细解读
制度概述
定义: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模式: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加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参加。
账户开立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且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缴费标准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产品范围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新增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产品。
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采取递延纳税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条件
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领取方式
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进行变更。
金融机构服务
服务水平提升: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取消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录音录像”要求,并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其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投资服务优化: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以上内容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