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10年交
图片来自摄图网
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年金开始领取日:可约定第5/10保单周年日,年满60/70周岁保单周年日开始,每保单周年日生存给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
保单贷款
新华安鑫福终身年金保险互联网还提供保单贷款,增加了其灵活性。
1、现金流稳定:
新华安鑫福终身年金保险(互联网)通过提供终身的年金保障,确保客户在老年时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效应对养老风险。
2、领取方式灵活: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年领或月领的方式,灵活应对不同的生活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的便捷性。
3、收益率较高:
新华安鑫福终身年金保险(互联网)的内部收益率较高,能够为客户提供稳定的收益回报,适合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4、快交快领至终身
这款保险支持在保单第5年就开始领取年金,并且年年领取至终身。这样你可以提前锁定终身的现金流保障,避免财务上的不确定性。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假设:40 周岁男性,为自己投保安鑫福终身年金保险(互联网)
交费方式为:3 年交
年交保险费:1 万 元
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六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基本保险金额 1205 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则收益如下:
注:
1.上述演示数据经过取整处理。
2.以上均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3.犹豫期结束后,本合同退保金为“现金价值”。 本产品说明书供了解产品使用,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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