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福建社保缴费一览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缴费比例:企业缴纳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为16%,个人缴纳比例为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
缴费比例:企业缴纳比例为6.5%,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2%。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3,300元-22,164元。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为0.5%,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0.5%。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
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一般在0.2%-1.9%之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024福建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限:按照22164元/月执行,此上限是根据相关规定和统计数据等综合确定的,以保障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参保人员的权益。
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上限:为22164元/月,确定依据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类似,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
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等因素测算得出,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上限:22164元,是在综合考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后确定的,以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的范围,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下限:4433元,主要是基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和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同时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工伤保险
上限:按21060元执行,依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当地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以及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的权益,同时合理控制基金支出。
下限:按4212元执行,主要考虑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的负担能力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等因素,保障低工资收入群体的工伤保险权益。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为3300元-22164元,其确定综合考虑了当地的就业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等因素,以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促进就业稳定。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212元/月,最高为21060元/月,可由本人在此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主要是基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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