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68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3/6/10/20年交
有效保额:上一年的有效保额(1+2.5%)
收益来源:现金价值年年2.5%复利+保险公司每年的浮动分红。
保险人数量:一张保单可保两人
图片来自摄图网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一人)
未满18周岁: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18周岁: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或有效保险金额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年龄对应给付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两人)
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时:
(a)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所对应的比例、现金价值或有效保险金额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b)如果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或者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
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均未满18周岁/均已满18周岁:按前述标准计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合同终止。
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另一名已满18周岁:按前述标准计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先向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受益人给付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两者金额中的较小者,再向已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c)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d)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或者同时身故或全残: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收益稳健
该产品采用了2.5%的保证收益率加上浮动收益的设计,根据100%的分红实现率计算,总体收益通常会超过3.0%的复利增额终身寿险。实际上,很多时候2.5%的保证收益加上浮动分红的总收益还能超过3.5%的增额终身寿险,为追求保险收益最大化的客户提供了一个优质选择。
2、保费可垫交
如果投保人在后续交纳保费时遇到资金紧张或忘记交纳的情况,保险公司会在保单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自动垫交主险保费,以确保保单不会失效。在垫交期间,保单收益也不会受到影响,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可减保取现
自保单生效第五年起,投保人每年有权申请减少部分保额,并将这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提取出来使用。每次减保最高可达初始保额的20%,为孩子的教育、婚嫁、创业等重要人生阶段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可用于家长自身的养老准备,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和实用性,确保投资的灵活性与生活需求的完美结合。
4 增值服务好
赠送太保蓝本就医服务和细胞冻存服务,投保时确认,并让保险公司注明在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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