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
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浙江社保新下限调整为4812元,新上限为24930元。医保基数也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这是根据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年平均工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8310元/月)进行计算得出的。社保基数上下限一般是按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0%—300%进行核定。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人群有所差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6%-1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所属行业风险类别确定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左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江苏省:
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缴费政策: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山东省济南市:
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8月1日前,单位已完成2024年度1月至6月社会保险申报月份缴费的,职工原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416元、高于21207元的,市社保中心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已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统一进行封顶保底。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在4416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补缴规定:对于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调整缴费基数后需补缴的差额统一由原缴费单位一并补缴。
四、福建省厦门市:
养老保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在3300-22164元之间,缴费比例合计24%,其中单位16%,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4433-22164元之间,缴费比例为24%。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4212-21060元之间,缴费比例合计8.5%,其中单位6.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5%,全部由个人按月缴纳。
失业保险:企业缴费基数在3300-22164元之间,缴费比例合计1%,其中单位0.5%,个人0.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4433-22164元之间,缴费比例为0.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4212-21060元之间,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部分地区的社保缴费情况,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会有所差异。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与企业职工也有所不同。在缴纳社保费用时,建议大家关注当地的社保政策通知,以便准确了解自己的缴费义务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