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40年
交费方式:5年/10年/20年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00%;
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10%;
保险期间为4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20%。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按现金价值、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比例两项较大者给付。
给付比例:身故或全残年龄40周岁以下,比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4.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6.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7.骑行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林先生,30周岁,为自己购买1份太保神州行2.0两全保险,年交保险费为2241元,10年交(限期年交),保险期间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基本满期保险金额24980元。
1、满期保险金:
30年保险期限届满,可领取合同约定的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10%作为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如下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40周岁及以下,给付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160%41-60周岁,给付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140%。
3、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4、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骑行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10倍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太保神州行2.0两全保险投保方式灵活,保险期间多样可选,交费方式多样,届满健在领满期金,根据不同的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可以领取100%、110%或120%的基本满期保险金额。这不仅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还提供了额外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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