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稳赢金生(青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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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1)养老金
若保证给付次数为15次,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累计领取的养老金次数达到15次或主险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若保证给付次数为20次,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5%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累计领取的养老金次数达到20次或主险合同终止。
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61周岁、66周岁和71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证给付养老金
自主险合同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至保险期间届满为养老金的保证给付期限。在保证给付期限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金次数为保证给付次数。
主险合同的保证给付次数分为15次、20次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个。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a)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照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主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b)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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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为自己0岁的儿子小徐投保了100份太保稳赢金生(青春版)保险产品计划,选择20年交清,年交保险费7067元,养老金领取年龄为61周岁,保证给付次数20次,保险期间为至80周岁。
小徐的主要保单利益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给付100万元。若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给付应领未领养老金。
2、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60种特定疾病,给付20万元,最多给付3次。
3、养老金
自小徐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可领取8791.5元,直至身故、累计领取的养老金次数达到20次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4、保证给付养老金
若小徐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或全残,可一次性领取保证给付期限内应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累计已领取的养老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简称应领未领养老金)。
5、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50%主附险已交保费与主附险现金价值的两者较大者。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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