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零周岁(须出生满二十八日)至七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八年和十年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交费期间:趸交、3 年、5 年
1、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该保单年度生存保险金,直至主险合同期满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生存保险金 = 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 3%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招商仁和招悦盈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范围宽泛,支持零周岁(须出生满二十八日)至七十五周岁人群投保,保障期限可以最长选择10年,提供了提供了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
李先生,40周岁,选择投保《招商仁和招悦盈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8年,交费期间3年交,基本保险金额290272元,年交保险费100000元 。单位:元
利益说明:
1. 以上利益演示基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保险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保险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且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2. 本演示除年交保险费和累计保险费为保单年度初数值外,其余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3. 本演示中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退保金)不包含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
4. 以上“红利利益演示”中的 “累积红利”为假定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生息,假定红利累积利率为 2.0%。红利累积利率由保险公确定,是非保证的,保险公有权对红利累积利率进行调整;
5. 本演示的数值统一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整数位。
1、缴费期限灵活
招商仁和招悦盈年金保险(分红型):趸交、3 年、5 年,可以根据需求灵活选择。
2、满期保险金:
在保险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支付满期保险金。
3、分红机制
作为分红型产品,它能够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分配,增加潜在收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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