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6年、10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确定,如下表所示:
1.投保范围广
支持出生满28日至75周岁的人群投保。
2.有效保额递增
有效保险金额按每年2.5%的复利递增。
3.缴费方式灵活
可以选择趸交、3年、5年、6年、10年交等不同的缴费方式。
4.保单权益丰富
支持保单贷款、减额交清、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等权益。
徐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臻裕倍致终身寿险,交费期间5年,年交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449270元。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
保单在第5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505180元;
保单在第1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569900元;
保单在第2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727420元;
保单在第3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931150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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