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6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
保障期限:终身
图片来自摄图网
人保健康卓越倍护终身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全面,包括
轻度护理保险金
身体结构伤残,对应保单年度的长期护理月度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轻度护理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身体功能伤残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按对应保单年度的长期护理月度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轻度护理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度护理保险金
身体结构伤残,则对应保单年度的长期护理月度保险金额每月给付重度护理保险金。
身体功能伤残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结果仍达到约定的重度护理伤残表中伤残程度的,按首次鉴定之日对应保单年度的长期护理月度保险金额每月给付重度护理保险金。
意外伤害护理保险金
身体结构伤残,按对应保单年度的长期护理月度保险金额的50%每月给付意外伤害护理保险金。
伤残包含身体功能伤残,鉴定结果仍达到约定的重度护理伤残表中伤残程度的,按首次鉴定之日对应保单年度的长期护理月度保险金额的50%每月给付意外伤害护理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未领取轻度护理保险金、重度护理保险金或特定失智护理保险金(若选)、意外伤害护理保险金的,按投保人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已领取轻度护理保险金、重度护理保险金或特定失智护理保险金(若选)、意外伤害护理保险金的,按投保人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减去受益人累计已领取的轻度护理保险金、重度护理保险金或特定失智护理保险金(若选)、意外伤害护理保险金金额之和的差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当受益人累计已领取的轻度护理保险金、重度护理保险金或特定失智护理保险金(若选)、意外伤害护理保险金金额之和达到或超过投保人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时,疾病身故保险金金额为零。
特定失智护理保险金(可选)
按首次鉴定之日对应保单年度的长期护理月度保险金额每月给付特定失智护理保险金。
其中,护理保险金的给付周期较长,尊享版最高可达180个月(15年),致享版最高可达240个月(20年)。此外,生存至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后,长期护理月度保险金额将以3.0%年复利形式增加,最高可至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投保年龄广
人保健康卓越倍护终身护理保险支持18-60周岁的人群进行投保,保障至终身。
保障全面
人保健康卓越倍护终身护理保险提供轻度护理金、重度护理金、意外伤害护理金、疾病身故金、保费豁免等,还提供特定失智护理保险金可选保障。
缴费灵活
人保健康卓越倍护终身护理保险具有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等缴费期间供选择,缴费灵活。
保额逐年递增
人保健康卓越倍护终身护理保险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额按基本保额以3.0%年复利形式增加,最高可至基本保险金额的120%。这种逐年递增的保额设计,使被保人活得越久,最后拿到的赔偿可能是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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