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恒宝两全保险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两全保险产品,它结合了储蓄与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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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与附加合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的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1.保障期间灵活
国寿鑫恒宝两全保险分为六年、八年和十年三种,投保人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2.保险责任多样
为满足客户丰富多样的保险保障需求,国寿鑫恒宝两全保险在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还同时提供满期保险金保障,满足多种保障需求。
3.满期返还
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徐先生,40周岁,投保《国寿鑫恒宝两全保险》,保障十年,选择一次性交付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23570元。
利益演示: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
保单在第5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99450元;
保单在第7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08450元;
保单在第9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18300元;
保单在第1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23570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中国人寿官网:登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在产品中心或相应的产品页面找到“国寿鑫恒宝两全保险”,按照页面提示完成购买流程。
·保险公司网点:您可以前往中国人寿的营业网点,咨询工作人员并现场办理购买手续。
·保险代理人:联系中国人寿的保险代理人,他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并协助您完成购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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