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8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
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基本责任】
意外伤残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
意外骨折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骨折的骨折程度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的食物中毒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猝死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的,且治疗时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超过被保险人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部分,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的余额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发生保险事故后,若被保险人在治疗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的余额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再乘以 6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治疗,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日数,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
小康康卫盾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产品支持0-85周岁人群投保,投保范围广泛,为各年龄段的人群提供了短期但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保障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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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先生 40 岁,职业风险等级为 1 级,购买《小康康卫盾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 1 年,交费期间一次性交,选择所有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与意外伤残、意外骨折、食物中毒意外身故、猝死基本保险金额均为 10,000 元,意外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 2,000 元,免赔额 0 元,给付比例为 100%,意外住院津贴日额为 100 元,对应的保险费为 116.61 元,其可以享受到的利益如下:
注:上述利益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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