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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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六年之后,保险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生存保险金:
(1)59周岁之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60周岁至80周岁之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
(3)80周岁保单周年日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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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女士,40周岁,为自己投保宏盈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为5年交,年交保险费1万元,基本保险金额2690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利益演示: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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