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投保范围:
1.保险责任为“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至下表年龄上限:
2.保险责任为“身故保险金+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至下表年龄上限: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15 年交、20 年交、30 年交
等待期:90 天
犹豫期:15 日
身故保险金;(必选)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额外身故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60 周岁,保险公司在给付第 1 项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减额交清: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您不想继续支付续期保险费且合同尚有现金价值的,您可以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减额交清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后,如您没有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您提供的贷款材料及贷款额度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向您发放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 180 天。在保单贷款期间,将按保险公司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计算保单贷款利息。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满 5 年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保险公司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每个保险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合同实际已交保险费的 20%,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案例 1: 被保险人年龄:18 周岁 性别: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40 周岁的永明先生,为 18 周岁儿子购买了《光大永明光大臻享(尊享版)终身寿险》,仅投保“身故保险金”必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 100 万元,年交保险费 19,290 元,连续交费 10 年,共计 192,900 元;利益演示表如下:
案例 2: 被保险人年龄:40 周岁 性别: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40 周岁的永明先生,为自己购买了《光大永明光大臻享(尊享版)终身寿险》,投保时包含 “额外身故保险金”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 100 万元,年交保险费 75,860 元,连续交费 5 年,共计 379,300 元;利益演示表如下:
说明:以上演示的“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及额外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均为保险单年度末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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