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 30 日)至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
犹豫期 :15日
等待期:无
有效保险金额:
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1.03 倍。
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您可以向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审核同意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每年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基 本保险金额减少后,合同的保险费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 周岁前(不含当日),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18 周岁后(含当日),最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前,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对应比例,二者取大。
18 周岁后(含当日),最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对应比例,有效保险金额,三者取大。
给付比例 :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
终身保障:一旦投保成功,该保险将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生命保障,确保无论何时发生不幸,家人都能获得一笔确定的保险金,减轻经济负担。
现金价值增长:鑫龙汇终身寿险具有现金价值积累的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增长。这种增长通常基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保人提供潜在的长期增值空间。
保单贷款功能:在需要资金周转时,保单持有人可申请保单贷款,利用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抵押,解决临时的资金需求,同时保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李先生 40 周岁,投保《海保人寿鑫龙汇终身寿险》,保终身,5 年交,年交保费 1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44,120 元。
声明:
1、未成年人的相关保险利益不同于成年人,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2、本产品演示资料仅供您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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