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两全保险案例:通过2个案例告诉你能不能买

沃保整理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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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两全险具有补偿经济损失和保险期满还本的双重性质。其特点是被保险人投保时只交一笔保险储金,不再另交保险费。保险公司用被保险人交的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收入。

当然,通过分析具体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家庭财产保险中的两全保险特性及其实际应用。下面通过两个简化的案例来说明:

家庭财产保险两全保险案例:通过2个案例告诉你能不能买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案例一:

人保寿险鑫耀两全保险案例演示:

徐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人保寿险鑫耀两全保险,指定儿子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趸交保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115120元。

则徐女士可享受到的保障如下:

若徐女士保险期满时生存,给付115120元满期金;

若徐女士不幸身故,小王可获得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比例,较大值;

若徐女士不幸发生保险约定的全残,给付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给付比例,较大值。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案例二:

赵先生,45岁,为自己投保了“泰康丰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赵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钱女士。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纳

一次性保险费:1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0760元

等待期后,赵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身故保险金:

若赵先生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则领取人为钱女士,保障金额为14000元(10000元×140%)。

生存保险金:

若赵先生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则领取人为赵先生,保障金额为10760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两全保险不仅为家庭财产提供了必要的风险保障,还能作为一种储蓄和投资的手段。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一种稳健的理财方式,为投保人提供到期的资金回报;而在遇到不幸时,则能够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减轻因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是否购买两全保险,取决于个人对风险的评估、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以及对未来财务规划的考量。对于追求安全稳定并希望有额外储蓄或投资渠道的人来说,这类保险产品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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