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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的,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的,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则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则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有效保额复利递增
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以2.5%年复利形式增加。
2、享有分红
阳光人寿阳光鸿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享有分红。
3、缴费灵活
阳光人寿阳光鸿终身寿险(分红型)提供趸交、3年、5年、6年、10年交,缴费灵活。
4、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徐先生,3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阳光鸿终身寿险(分红型),交费期间6年,交费方式为年交,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503510元,红利实现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金210.452亿元人民币,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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