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10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支付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恶性肿瘤(重度)及指定疾病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或指定疾病,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或指定疾病所发生的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本保险条款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及指定疾病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或指定疾病特定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该药品处方需经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
(b)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并且所需药品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c)该药品必须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且已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上市;
(d)该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属于保险公司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清单表或指定疾病特定药品清单表中的药品;
(e)该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是在保险公司指定药店购买,且需按本保险条款“恶性肿瘤(重度)及指定疾病特定药品的购买及服务流程”约定的流程进行购买。
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所发生的满足以下条件的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计算并给付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该药品处方需经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特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
(b)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并且所需药品符合药品进口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c)该药品必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并获得进口许可;
(d)该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属于保险公司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清单表中的药品;
(e)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必须在药品处方开具的特定医疗机构购买,且需按保险条款“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的购买及服务流程”约定的流程进行购买。
李先生,42周岁,身体健康,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太保特药保2.0医疗保险产品,投保时首年保险费为68元,保险期间1年,基本保险金额为300万元。
保单利益示例表: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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