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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3)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特定客运交通工具,在特定客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太平洋岁优保两全保险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5周岁,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内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以及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客户可以在10/15/20年后或在退休后领取满期保险金,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期限,灵活规划更贴心。客户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该产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徐先生,3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太保岁优保两全保险”,年交保险费12000元,交费期间选择交至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期间为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基本保险金额405000元。
徐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1、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405000元。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在35-40周岁,给付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60%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在41-60周岁,给付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40%与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
3、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除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给付2025000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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