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并新增了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生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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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规程》的发布标志着广东省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将更加标准高效。首先,它进一步统一了经办标准,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要求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同源、一致、准确。
此外,《规程》还显著缩短了办理时限。经办机构在受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为20日)拨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参保人员的等待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新增了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这一规定确保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体现了广东省对失业人员生育权益的关注和保障。
除了上述两点变化外,《规程》还要求经办机构提供优质的生育保险服务,负责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并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生育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这些举措将不断提升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医保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规程》还对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了详细规定。参保人在统筹区内提供生育或计划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对于不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此外,《规程》还明确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和计算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或失业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或参保地上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随着这一新规的发布和实施,广东省的生育保险制度将更加完善和优化,为广大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生育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