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相较于2022年3月出台的试行版规程,新规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生育保险的需求,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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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程在办理时限上进行了大幅缩短。以往,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而新规程将其缩短至10个工作日。这一变化将极大地提高办理效率,让职工能够更快地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新规程还补充了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经办规定。根据新规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将按照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假期天数来计算。这一规定将确保失业人员在面临生育困境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在参保资料方面,新规程要求涉及生育保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执行,并按照规定动态调整。这将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同源、一致、准确,方便职工进行办理。
在待遇支付方面,新规程明确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这将确保职工能够及时获得生育保险的待遇,减轻其经济负担。
同时,新规程还强调经办机构应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生育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这将方便职工了解自己的生育保险情况,增强其对生育保险制度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在核查管理方面,新规程提出了多项措施来提高核查管理的合规智能水平。一方面,加强审核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另一方面,加强核查管理,要求经办机构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对违规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这将有效遏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滥用现象,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新规程还规定了经办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包括负责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并要求经办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这将有助于确保经办机构的规范运作和高效服务。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新规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为职工生育保险的办理带来多项优化和完善。新规程的出台将更好地满足职工生育保险的需求,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生育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