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鑫多多护理保险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 3%年复利形式增加。
1、高额保障、终身关怀
在人生黄金阶段,尊享护理保障和疾病身故保障,更有额外医疗保障,关怀您的一生。
2、保额递增、现价明确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以 3%年复利形式增加,现金价值逐年递增,并列明在保单合同中,保单利益清晰明确。
3、医疗保障、责任多样
可选择投保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两个方案自由选择,覆盖医疗费用报销,减轻就医负担。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至 75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
犹豫期: 15 日
一般护理保险金:
(1)如果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尚未年满 18 周岁,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 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 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18 周岁,但合同尚未到达交费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 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 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如果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18 周岁,且合同已到达交费期满日,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 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 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疾病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尚未年满 18 周岁,或虽已年满 18 周岁,但合同尚未到达交费期满日的,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疾病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 疾病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且合同已到达交费期满日,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疾病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 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疾病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一般医疗保险金(可选责任):
方案1:年度给付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1.5%,总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15%。
方案2:年度给付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总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复先生,35 岁,选择投保复星联合鑫多多护理保险必选责任,3 年交,年交保费 10 万,保终身,具体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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