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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医疗费用适用独立的赔偿限额,不包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内,按照实际指定就诊医院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劳动、卫生、社保行政部门公布
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及标准,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赔付。
猝死责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猝死每人最高赔偿限额=每人身故赔偿限额*20%。
伤残标准:本保单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本保单适用伤残赔付比例按: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误工费用:误工费用适用独立的赔偿限额,不包含在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之内。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误工费的计算包含住院期间、出院后的休息误工时间,其中出院后的休息误工时间取医嘱建休时间、实际误工时间及《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规定标准三者中的最短时间,且一旦确定伤残程度后即刻停止误工费的计算。被保险人从业人员仅接受门诊治疗的,按本保单约定无误工费赔付。
1、误工费100元/天,仅承担住院期间、出院后的休息误工时间,每人每次最高赔付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2、门诊无误工费医疗费用社保用药100%赔付。
3、可保文员、装卸工、仓管、货车司机、随车人员。
文员、仓管(不含24小时)保费:500元/600元/700元
装卸工、司机随车人员(不含24小时)保费:1100元/1300元/1600元
文员、仓管(含24小时)保费:700元/800元/900元
装卸工、司机随车人员(含24小时)保费:1300元/1600元/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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