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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时未满十八周岁,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有效保险金额三项金额的最高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给付比例如下:
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保额逐年递增,身价终身成长
年度保险金额逐年复利递增,关爱长久,让未来更加值得期待。
保额分红助“利”,终身携手共赢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如有红利,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持续增加,累积增额红利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陪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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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保险合同生效后,徐先生即可获得终身高额身故/全残保障;
50岁:此时保单现金价值超过累计已交保费(不含分红利益)
60岁:若徐先生平安生存至60周岁,此时保单现金价值已增至71.9万元(不含分红利益;若含分红利益为97.1万元)
80岁:若徐先生平安生存至80周岁,此时保单现金价值已增至106万元(不含分红利益;若含分红利益为201.7万元)
90岁:若徐先生于90周岁身故,可获赔付127.5万元(不含分红利益;若含分红利益为287.8万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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