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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猝死身故保险金:
60周岁前猝死,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猝死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可选保险责任:
(1)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交费方式灵活
可选择年交、月交;交费期间为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交至70周岁、交至80周岁。
2、猝死额外赔
60周岁前猝死,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猝死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
3、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赔
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4倍的基本保险金额;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徐先生,30周岁,选择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爱家守护定期寿险》,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交费期间为20年,交费方式为年交,基本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年交保险费为2644元。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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