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疾病保险金:(分5组,110种疾病)
赔付5次,间隔期180日,给付满5次本项责任终止。
单次给付金额:
以下三者取大:
·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被保险人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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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疾病保险金:(不分组,30种疾病)
赔付2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间隔期90日,给付满2次本项责任终止。
轻度疾病保险金:(不分组,30种疾病)
赔付5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间隔期90日,给付满5次本项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重度疾病保险金:(不分组,10种疾病)
若给付的重度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度疾病属于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度疾病,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确诊该重度疾病,除按约定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度疾病保险金。
首次重度疾病医疗保险金:
当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时,若其对应的重度疾病的初次确诊日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该确诊日起的3个治疗年度内为治疗该重度疾病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急诊医疗费用承担给付首次重度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支付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累计已支付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重度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
英大人寿康佑臻享终身重疾险涵盖重度疾病110种,中度疾病30种,轻度疾病30种,共计170种疾病,能够涵盖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心脑血管、肢体骨骼等多种部位的健康风险。重度疾病按不同病种类别科学分为5组,最多可赔付5次。轻度疾病不分组赔付,最高可达5次。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可免交余期保险费。
徐先生,30周岁,为自己0周岁的儿子徐小宝投保《英大人寿康佑臻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徐小宝的身体状况健康,选择投保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交费方式为20年交,年交保险费6940元,保至终身,徐小宝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徐小宝9周岁时,不幸罹患【白血病】,经诊断同时符合【恶性肿瘤一重度】一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标准,按照约定,除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50万元外,额外获得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50万元,共获得100万元的保险补偿,且同时豁免余期保险费,此后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一重度】一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所属组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均终止,其他组别的重度疾病保险责任继续生效。
此后3年针对白血病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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