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一项旨在为符合特定生育条件的女性提供经济支持的政府福利政策,其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而异,包括正常产假、独生子女假、晚育假、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和流产假等。申请生育津贴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出生证明、住院发票和社会保障卡。
用人单位在生育发生日期时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新参保单位需从缴费的次月起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达州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女职工在生育发生日期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二)新参保单位从缴费的次月起,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不含补缴)后,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65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新生儿出生证明;
4.住院发票;
5.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以上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