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出生28天-72周岁
保险期间:15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
交费期间:三年、五年和十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条款解读:
一、特别生存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五至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
2.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特别生存金;
3.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金;
4.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十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给付年金;
2.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5%给付年金;
3.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5%给付年金;
4.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合同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与年金之和;
2.合同的现金价值。
1、5年起领、年年领取
第5-10个保单年度,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满10个保单年度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每年按约定给付年金;
2、15年满期、期满返还
国寿鑫耀鸿运年金保险到15年即满期,领取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3、投保年龄、72岁高龄
国寿鑫耀鸿运年金保险的投保年龄最高至72周岁,满足高龄人群投保需求。
徐先生,40周岁,投保《国寿鑫耀鸿运年金保险》,选择十年交,年交保险费3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980700元。
利益演示: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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