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境外务工保险】
1、被保险人承保年龄范围:18至60周岁(含18和60周岁)。
2、承保地区:本保险保障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外(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不承保投保时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和地区地区。
3、本产品最早生效时刻为投保后第二天零时。保障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
4、本保险项下,意外医疗费用责任,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过部分按100%比例赔付;境内承保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必须持社保卡就医,并经医保结算后申请理赔,如不持社保卡就医或未经医保先行分割结算,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5、医疗运送及送返责任,尼泊尔区域限额3万元。
6、身故遗体送返责任,丧葬金赔偿限额人民币2万元。
7、本保险产品同一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8、本保险产品限定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1-5类
9、按照1-3类职业类别投保的被保险人,如果出险时的职业类别高于3类,则各项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为20%。按照4-5类职业类别投保的被保险人,如果出险时的职业类别高于5类,则各项保险责任的赔付比例为20%。
出国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的比例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您对“海外务工死亡保险赔偿标准”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其他产品,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者“免费获取方案”,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