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什么?
(一)物质损失
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通用条款)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第三者:不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关系方或雇员,而是除此类人员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为多久?
答:不同的产品,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也不一样,大部分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合同工期,也有少数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是可以由投保人自行选择长短的,有的支持1个月~12个月,有的支持1、3、6、12个月的,总之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多久主要看我们工期多久就选择保多久的。
比如:华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合同工期
1、投保年龄:年龄范围为18-65周岁
2、保障期限:等同工期
3、投保份数 :同一保险标的地址限购1份,多购无效
4、生效时间:保险期限根据项目时间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5、免赔额:本产品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6、保额说明:
本产品第三者责任具体保障项目限额见下述:
累计限额100万,每次赔偿限额100万,每人限额50万(其中含意外医疗限额5万、财产限额5万);
累计限额200万,每次赔偿限额200万,每人限额50万(其中含意外医疗限额5万、财产限额5万);
累计限额300万,每次赔偿限额300万,每人限额50万(其中含意外医疗限额5万、财产限额5万);
累计限额5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人限额50万(其中含意外医疗限额5万、财产限额5万);
累计限额1000万,每次赔偿限额1000万,每人限额50万(其中含意外医疗限额5万、财产限额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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