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农保险北京市地方财政补贴性果树树体保险条款(2023 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或负责管理桃树、杏树、苹果树、梨树、樱桃树、葡萄树、核桃树、栗子树、柿子树、李子树、红果树、枣树等(以下统称“保险果树”)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果树,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二、果树应在正常挂果期间,如超过此范围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向保险人说明;
三、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
四、生长和管理正常;
五、有果园混栽现象,总承保面积不能超过整个连片面积。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果树树体死亡或主干枝折断,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死亡果树树体或折断主干枝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冰雹、冻灾、旱灾、六级(含)以上风;
二、暴雨形成的洪涝;
三、泥石流、山体滑坡;
四、野生动物毁损。
每亩保险金额按照果树树种确定,保险费率为5%,每亩保险费按相应保险金额标准计收。
一、因国家或其他各种形式征用、占用土地;
二、保险责任以外的其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人为因素等原因所造成的果树树体死亡或主枝折断;
三、果树所结果品的损失;
四、果树正常的自然死亡或淘汰;
五、因技术管理不当及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不当形成的果树树体死亡;
六、因果园管理需要(包括调整植株间距、采光等)而对树枝和树干进行修剪、间伐所造成的主枝折断或果树树体死亡;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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