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充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产假具体天数(生育津贴)
(1)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15天。
(2)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42天。
(3)正常生育(顺产)的,98天。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在正常生育(顺产)的基础上累加计算。
①难产的,增加15天(难产包括施行产钳术、臀位助娩术和剖官产)。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而调整。
二、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费用)。
(1)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700元。
(2)怀孕四个月及以上引产的1000元。
(3)正常生育(顺产)、剖宫产的,符合按病种付费的,市内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标准,市外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付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不符合按病种付费的,则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项目付费政策。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手术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费用):
(1)宫内施行放置(取出)节育器200元。
(2)输精管结扎术3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1800元。
四、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可以按照本生育保险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无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用人单位支付。
五、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
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同步执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无生育津贴。
六、居民生育医疗费
(一)顺产和剖宫产生育医疗费
符合按病种付费的,市内执行南充市生育医疗病种付费标准,市外就医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付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不符合按病种付费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付费政策;
(二)生育医疗费(顺产和剖宫产按病种付费的除外)、计划生育手术费
按《南充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对应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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