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二、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三、生育待遇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分娩时,其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管理,生育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具体限额标准如下:
1.顺产2000元,难产4500元。
2.多胞分娩的,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3.女职工怀孕后自然流产的,给予5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三目录”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职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1.生育: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15天。
2.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月流产的98天。。
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四、报销流程
前往南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
收集并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前往南平市社保中心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申请;
社保中心审核材料,确定报销金额;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拨付至个人医保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五、报销金额
南平市2024年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生育方式、医院等级等因素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顺产:基本医疗费用报销上限为XX元;
剖腹产:基本医疗费用报销上限为XX元;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XX元。
此外,还有生育津贴等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为XX元。
营养补助:正常产XX元,难产XX元。
一次性补贴: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XX元,剖腹产XX元。
检查费用补助: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每人可获得XXX元的检查费用补助。
其他医疗费用:如计划生育手术、孕前检查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按标准进行报销。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