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17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18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
(3)18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
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优点1:终身增额、保障明确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每年以3.0%递增,终身稳定增长,未来保障明确。
优点2:长久相伴、守护终身
保险期间为终身,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获得长至终身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终身相伴,未来安心。
优点3:现金价值、逐年增长
保单的现金价值逐年稳定增长,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清楚明确地列明,如意相伴,尊享未来。
信先生40周岁,经过研究,为自己投保《信泰如意尊(6.0版)终身寿险》,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合同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
在信先生保单第7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为543153元;
在信先生保单第1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为592639元;
在信先生保单第2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为795309元;
在信先生保单第3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为1068817元;
在信先生保单第5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为1930170元;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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