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自去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成为法定强制保险,名称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责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所说的第三者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因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产生的责任,或者因车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责任等,不属于第三者责任。该责任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其他性质的责任,并且保险与保险车辆有关。
1、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车辆的车主以及车主允许的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会在规定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三者险是指第三者业责任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是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其中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和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