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不需要生育前在医保经办部门备案。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贯彻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30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原则上需在绍兴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待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如果您妻子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为0.6%。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二、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下同)支付按照我市职工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执行,报销待遇按照职工医保待遇水平。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居民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执行,报销待遇按照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住院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含妊娠并发症),可享受定额补贴:平产1200元,难产助产、多胞胎或剖宫产1500元。
(三)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其他地区生育保险待遇或未享受我市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贴的,可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
三、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原则上需在绍兴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待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2023绍兴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详情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绍兴市医保局
申请报销:
(一)住院刷卡报销: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时,选择生育住院刷卡报销,出院结算时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待生育当月的医保缴费到帐后,医保经办机构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自动发放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关联银行账户或本人指定的其他银行卡账户。
(二)线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三)线下申请:
方式一: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方式二:向医院“出生一件事”联办站申请。
线下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4.发票原件;
5.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