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绍兴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6、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绍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1、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上月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计算并负责发放。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
2、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
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下同)支付按照我市职工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执行,报销待遇按照职工医保待遇水平。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居民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执行,报销待遇按照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住院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含妊娠并发症),可享受定额补贴:平产1200元,难产助产、多胞胎或剖宫产1500元。
(三)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其他地区生育保险待遇或未享受我市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贴的,可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
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原则上需在绍兴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待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绍兴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
绍兴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向生育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掌上、网上申请。
(二)生育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生育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拨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四)生育保障经办机构做出核定生育津贴支付的决定,网上或掌上或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