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
泰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领取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时,能够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相关信息的,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发生生育保险费用前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6个月),且核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报销材料
1、《泰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障费用结算表》;
2、《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符合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证明或死亡证明;
4、符合规定怀孕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术、引产术需凭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就医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单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6、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参保女职工同时应出具领取失业救济金证明;
7、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参保男职工,其单位同时应出具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未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