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
计算方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生育:
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领取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时,能够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相关信息的,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女职工晚育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举例说明:
如果一个职工在2019.1.10顺产一胎儿,且符合晚育政策,此职工所在单位2017.7-2018.6期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2500元,则此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128/30*2500=10675元
女职工营养补助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8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1067.94元。参保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以享受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
线上领取:职工可以通过泰州市社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生育津贴的申领。在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发放的生育津贴金额。审核通过后,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的社保卡账户中。
线下领取:职工也可以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泰州市各区社保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申领。在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对信息进行核实,并指导职工完成后续手续。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在一定时间内发放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参加泰州市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指定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