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在天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2、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3、领取生育津贴的当月应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30.4×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天津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温馨提示: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生育津贴发放几个月: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①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②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①参保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②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的无需再向分中心提交纸介材料。参保人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进行柜台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无需提供材料,分中心柜台申报的提供如下材料:
①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②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分娩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一份)及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章,一份)。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